据统计,我国发生的火灾中,电气原因引起的火灾占一半左右。在火灾时,火焰可能会引燃电线电缆中的绝缘和护套材料,导致火灾事故进一步扩大。特别是火焰将消防设备的控制线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信号传输线路、消防广播线路和消防电话线路等电缆损坏后,会延误救援时间,从而造成更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因此,世界各国对重要建筑物中的关键线路用电缆都提出了线路完整性要求,即要求这些线路的电缆具有耐火特性。
根据_标准IEC60331《在火焰条件下测试电缆维持线路完整性的能力》以及我国标准GB/T 19213《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验》中的规定,“耐火电缆的线路完整性”定义为“在规定的火焰、规定的电缆承受状况和规定的时间周期内,电缆以设定的方式持续运行的能力。”结合这些标准中试验条件的具体规定,可以看出耐火电缆的本质要求是在火灾事故条件下可继续维持运行合理时间,以满足人员自救和消防救援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建筑物安全的重视,耐火电缆也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_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在各类建筑物防火设计规范中的对于耐火电缆的选择及使用也有较为明确的要求。如在GB 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消防用电设备用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要求,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时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矿物绝缘电缆时,可直接敷设等。在DCJ 08-93-2002《民用建筑电缆电缆防火设计规程(上海)》中规定:消防设备的控制线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信号传输线路、消防广播线路和消防电话线路等电线穿金属管明敷时,应采用耐火电线;由变配电所(或总配电室)引至消防设备的电源主干线应采用阻燃耐火电缆或矿物绝缘电缆;双电源自切箱引至消防设备控制箱及由消防设备控制箱引至消防设备等分支线路电线穿管敷设时,应采用耐火电线,但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电缆采用支架或沿墙明敷时,应次啊用矿物绝缘电缆等。从上述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建筑物中的一些关键线路用电缆均要求在火灾条件下能够维持一段时间的运行,但这些规定中对于耐火电缆的选用类型(除矿物绝缘电缆外)并不够明确。
除传统的矿物绝缘电缆外,近年来我国在开发其他具有耐火特性的电缆(特别是如图1c结构的电缆)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并且也大量用于一些建筑物中的关键线路中。从国内耐火电缆的实际使用情况来看,不同结构耐火电缆的性能有较大的差异,如同等条件下相同导体截面的电缆载流能力存在明显区别、不同电缆在安装敷设时的难易程度完全不同等。另外,很多中介狗的耐火电缆(如采用云母带耐火,有机聚合物作为护套)还没有_的_标准及行业标准,这一方面导致耐火电缆产品质量参次不齐,另一方面用户在选用时也不能按统一的标准进行,这也造成了耐火电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比较混乱的局面。